2020-07-23 08:58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司如履行相關款項支付義務將受讓案涉信托項目受益權,并取得相關信托項目權益,后續將對信托資產預期損失予以審慎評估,合理計提相應損失準備,存在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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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證券代碼:600816 證券簡稱:*ST 安信 編號:臨 2020-048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2宗案件一審已判決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額:已判決案件的金額約 12.8億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上述已判決案件,公司享有依法申訴的權利。
公司如履行相關款項支付義務將受讓案涉信托項目受益權,并取得相關信托項目權益,后續將對信托資產預期損失予以審慎評估,合理計提相應損失準備,存在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負面影響的風險 一、前期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 (一)涉及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發布了《訴訟公告》(編號:臨 2020-034 號),披露了 涉及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案號:(2020)云 01 民初 302 號),7 月 21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上述案件的一審判決書,情況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轉讓款 669,769,863 元; (2)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富滇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以 242,000,000 元為基數按日 0.05%標準計算的自 2019 年 6 月 15 日至該 款項履行完畢之日止的違約金,以及以 427,769,863 元為基數按日 0.05%標準計算的 自 2020 年 6 月 11日起至該款項履行完畢之日止的違約金。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3)駁回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 3,516,489 元,由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3,511,981 元,由被告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4,508 元;保全費 5,000 元由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本案件,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研究判斷是否上訴。 (二)涉及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發布了《訴訟公告》(編號:臨 2020-030 號),披露了 涉及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案號為:(2020)豫 01 民初 179 號),6 月 28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上述案件的一審判決書,情況如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支 付 信 托 受 益 權 轉 讓 價 款 606,624,657.55 元 并 支 付 違 約 金 ( 違 約 金 以 606,624,657.55 元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五標準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計算至實際 清償之日止,已支付的 1,860 萬元予以扣除); (2)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服務費 150,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 理費 3,718,972 元,保全費 5,000 元,共計 3,723,972 元,由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負 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一式八份,上訴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目前該案件已上訴。
二、相關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上述已判決案件,公司享有依法申訴的權利。本次訴訟事項產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違約金等將可能減少公司當期經營利潤。公司如履行相關款項支付義務后將受讓案涉信托項目受益權,并取得相關信托項目權益,后續將對信托資產預期損失予以審慎評估,合理計提相應損失準備,存在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負面影響的風險。 三、備查文件 1.《民事判決書》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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