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07:24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此后,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2019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3.34億元,與其前期披露的年度業績預告預計金額差異達10.84億元,且公司未...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5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昨日公布的公司部監管函(〔2020〕第25號)顯示,國家電投集團東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能源”,000958.SZ)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50億元。此后,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2019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3.34億元,與其前期披露的年度業績預告預計金額差異達 10.84億元,且公司未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2020年5月16日,東方能源披露《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2019年年報問詢函回復的公告》顯示,2019年公司收購國家電投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本控股”)100%股權,重組雙方均受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控制,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業績預告和年報數據的差異系因會計處理不同,因約定重組過渡期損益歸交易對方,業績預告將資本控股在過渡期間實現的損益列入“少數股東損益”,而年報將該項損益列入“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
東方能源存在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且未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和第11.3.3條規定。深交所要求東方能源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東方能源成立于1998年9月14日 ,注冊資本53.83億元,于1999年12月23日在深交所掛牌,李固旺為法定代表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1.28億股,持股比例58.1%。
東方能源于2020年1月18日公布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顯示,公司2019年度實現凈利潤24.69億元,由于本年度收購國家電投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權工作的股權交割日為2019年12月31日,依據《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2019年度為過渡期,期間資本控股的收益由原股東享有,故2019年度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為2.496億元,不包括資本控股2019年度凈利潤。
東方能源于2020年4月25日公布的《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全年實現歸母凈利潤13.34億元,同比增長49.32%。
東方能源于2020年5月16日公布的《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2019年年報問詢函回復的公告》顯示,2019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年報與業績報告披露差異的10.84億元原因系會計處理不同。由于業績預告是財務部門初步測算的結果,未經過注冊會計師預審計,業績預告披露時,財務部門首次接觸此類重組過渡期間損益的會計處理事項,考慮到資本控股過渡期間損益將由資本控股原股東享有,不歸上市公司原股東享有,基于自身判斷并出于謹慎性考慮,將過渡期間損益在“少數股東損益”列報,未作為上市公司2019年度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在公司2019年報審計過程中,年審會計師及財務部門認為考慮到財務列報的可比性及報表間勾稽關系,將資本控股過渡期間損益放在“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列報更具合理性,更符合市場披露慣例,故形成了上述差異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規定: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1.3.3條規定: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因追溯調整導致最近連續兩年以上虧損的,應當于其后披露的首個半年度報告和三季度報告中分別對前三季度和全年盈虧情況進行預告。
以下為正文:
關于對國家電投集團東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0〕第25號
國家電投集團東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1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度業績預告》,預計 2019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 24,960.00 萬元。2020 年 4 月 25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 年年度報告》顯示,2019 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 133,375.09 萬元,與你公司《2019 年度業績預告》預計金額差異達 108,415.09 萬元,且你公司未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2020 年 5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9 年年報問詢函回復的公告》顯示,2019 年你公司收購國家電投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本控股)100%股權,重組雙方均受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控制,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業績預告和年報數據的差異系因會計處理不同,因約定重組過渡期損益歸交易對方,業績預告將資本控股在過渡期間實現的損益列入“少數股東損益”,而年報將該項損益列入“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
盡管你公司披露《2019 年度業績預告》時提示了重大資產重組過渡期間損益事項,但你公司仍存在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且未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2.1 條和第 11.3.3 條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5 月 22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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