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10:1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拜克科技股權凍結基本情況近日,公司在企查查等信息網站查詢發現,公司持有的全資子公司拜克科技100%股權被凍結。
股票代碼:600226 股票簡稱:瀚葉股份 編號:2020-017 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涉及訴訟及資產凍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受理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額:(2020)浙 0521 民初 1640 號涉案金額 1,450.00 萬元、(2020) 浙 0521 民初 1641 號案件涉案金額 1,450.00 萬元、(2020)浙 0521 民初 1644 號涉案金額 600.00 萬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案件尚未開庭,暫無法確定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持有的全資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權被凍結。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近日,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或“瀚葉股份”)及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拜克科技”)收到德清 縣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0)浙 0521 民初 1640 號、(2020)浙 0521 民初 1641 號、(2020)浙 0521 民初 1644 號】等材料。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對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2020)浙 0521 民初 1640 號案件 原告:德清升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升華小貸”) 住所地:浙江省德清縣武康街道武源街 698 號-714 號 被告(一):瀚葉股份 住所地:浙江省德清縣鐘管鎮工業區 被告(二):拜克科技 住所地:浙江省德清縣鐘管鎮橫塘橋 81 號 案情:2019 年 6 月 17 日,原告升華小貸與被告瀚葉股份、拜克科技簽訂了 合同號為 A(2019)XD 最保借字第 059 號《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及合同號為 A (2019)XD 最抵借字第 022 號《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升華小貸 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間向被告拜克科技發放最高限額1,300 萬元的借款,借款月利率為 2%,被告瀚葉股份為該借款承擔連帶責任擔保。被 告拜克科技以其不動產權(產權證編號:浙(2018)德清縣不動產權第 0017626 號,其中土地 26,282.97 平方米、廠房 18,958.6 平方米)作為抵押擔保。 2019 年 6 月 21 日原告升華小貸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人民幣 1,200 萬元匯入 被告拜克科技指定帳戶,借款到期日為 2019 年 9 月 16 日。被告已付息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未向原告支付利息及本金。 2020 年 5 月 6 日原告升華小貸向德清縣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 凍結瀚葉股份、拜克科技的銀行存款人民幣 1,450 萬元,或者查封(扣押)被告同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裁定:凍結被告瀚葉股份、拜克科技的銀行存款人民幣 1,450 萬元,或者查 封(扣押)被告同等價值的財產。 (二)(2020)浙 0521 民初 1641 號案件 案情:2019 年 6 月 17 日,原告升華小貸與被告瀚葉股份、拜克科技簽訂了 合同號為 A(2019)XD 最保借字第 057 號《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及合同號為 A (2019)XD 最抵借字第 020 號《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升華小貸 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間向被告瀚葉股份發放最高限額1,300 萬元的借款,借款月利率為 2%。被告拜克科技以其不動產權(產權證編號:浙 (2018)德清縣不動產權第 0017626 號,其中土地 26,282.97 平方米、廠房 18,958.6 平方米)作為抵押擔保,為瀚葉股份的借款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2019 年 6 月 20 日原告升華小貸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人民幣 1,200 萬元匯入 被告指定帳戶,借款到期日為 2019 年 9 月 16 日。被告已付息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未向原告支付利息及本金。 2020 年 5 月 6 日原告向德清縣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瀚葉 股份、拜克科技的銀行存款人民幣 1,450 萬元,或者查封(扣押)被告同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裁定:凍結被告瀚葉股份、拜克科技的銀行存款人民幣 1,450 萬元,或者查 封(扣押)被告同等價值的財產。 (三)(2020)浙 0521 民初 1644 號案件 原告:德清升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德清縣武康街道武源街 698 號-714 號 被告(一):夏繼明,系拜克科技員工 住浙江省德清縣鐘管鎮 被告(二):瀚葉股份 住所地:浙江省德清縣鐘管鎮工業區 被告(三):拜克科技 住所地:浙江省德清縣鐘管鎮橫塘橋 81 號 案情:2019 年 6 月 17 日,原告升華小貸與被告夏繼明、公司簽訂了合同號 為 A(2019)XD 最保借字第 058 號《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原告升華小貸與被告夏繼明、拜克科技簽訂了合同號為 A(2019)XD 最抵借字第 021 號《最高額抵押 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升華小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期間內向 被告夏繼明發放最高貸款限額 600 萬元,借款月利率 2%,被告瀚葉股份為該借款承擔連帶責任擔保。被告拜克科技以其不動產(產權證編號:浙(2018)德清縣 不動產權第 0017626 號,其中土地 26,282.97 平方米,廠房 18,958.6 平方米)作 為抵押擔保。 原告分別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2019 年 6 月 21 日將人民幣 400 萬元、100 萬元匯入被告指定賬戶,借款到期日為 2019 年 9 月 16 日。被告已付息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未向原告支付利息及本金。 2020 年 5 月 6 日原告向浙江省德清縣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 結夏繼明、瀚葉股份、拜克科技的銀行存款人民幣 600 萬元,或者查封(扣押)被告同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裁定:凍結被告夏繼明、瀚葉股份、拜克科技的銀行存款人民幣 600 萬元, 或者查封(扣押)被告同等價值的財產。
二、拜克科技股權凍結基本情況 近日,公司在企查查等信息網站查詢發現,公司持有的全資子公司拜克科技100%股權被凍結。拜克科技股權凍結的基本情況如下: 執行法院:德清縣人民法院; 執行事項:公示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 執行通知書文號:(2020)浙 0521 民初 1640 號; 執行裁定書文號:(2020)浙 0521 民初 1640 號; 被執行人: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持有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數額:5,000 萬元; 凍結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 凍結期限:729 天。 拜克科技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其注冊資本為 5,000 萬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權。 拜克科技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主要會計數 2018 年 12 月 31 占公司主要 2019 年 9 月 30 占公司主要 據 日(數據經審計) 會計數據比 日(數據未經審 會計數據比 (%) 計) (%) 總資產 79,647.20 15.71 80,791.08 15.94 凈資產 46,402.95 10.70 50,617.72 11.41 主要會計數 2018 年度(數據 占公司主要 2019 年 1-9 月 占公司主要 據 經審計) 會計數據比 ( 數 據 未 經 審 會計數據比 (%) 計) (%) 營業收入 61,541.02 62.66 39,197.89 59.18 凈利潤 1,872.05 13.21 4,476.17 20.61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及資產凍結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目前,涉訴案件(2020)浙 0521 民初 1640 號、(2020)浙 0521 民初 1641 號及(2020)浙 0521 民初 1644 號已進入訴訟程序,尚未判決,暫無法判斷相關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全資子公司拜克科技生產經營正常,前述股權凍結尚未對拜克科技的正常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但上述事項可能會導致上述股權存在被司法處置的風險,而拜克科技作為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源,若拜克科技股權被處置,將會對公司未來的主營業務發展及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積極應訴,妥善解決上述股權被凍結事宜,以維護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5 月 11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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