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9 09:47 | 來源:晶豐明源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訴訟基本情況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豐明源”或“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案號為(2019)滬0115民初64386號相關訴訟資料...
證券代碼:688368 證券簡稱:晶豐明源 公告編號:2020-023 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事項一審判決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判決階段;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 訴訟標的:公司控股股東名下的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的40,909 股股份及訴訟費用 822 元; ● 是否對上市公司產生影響:本次訴訟結果為一審判決,對本期或期后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本次訴訟涉及的公司股份比例較小,且實際控制人對訴訟涉及相關事項作出承諾,對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不存在重大影響。
一、訴訟基本情況 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豐明源”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收到案號為(2019)滬 0115 民初 64386 號相關訴訟資料,原 告李琛琳以公司為被告、以胡黎強為第三人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訴訟。原告請求法院確認第三人胡黎強名下的公司 40,909 股股份歸原告李琛琳所有;判令公司和胡黎強配合原告辦理公司 40,909 股股份的變更登記手續,將相應股份登記至原告名下;訴訟費用 822 元由公司承擔。 相關訴訟基本情況已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第十一節 其他重要事項”之“五、重大訴訟或仲裁情況”之“(四)其他未決訴訟”中披露。
二、訴訟判決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書((2019)滬 0115民初 64386 號)。一審判決結果如下: 駁回原告李琛琳的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822 元,由原告李琛琳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三、本次訴訟判決對公司產生的影響 本次訴訟結果為一審判決,目前對本期或期后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本次訴訟涉及公司的股份 40,909 股,占公司總股本 6,160.00 萬股的 0.0664%,比例較小。 同時,公司實際控制人胡黎強、劉潔茜已就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有限公司(系公司整體變更前法人實體)員工激勵及委托持股(出資)事宜出具《承諾函》確認,“晶豐明源、上海晶哲瑞過往存在的委托持股(出資)、歷次變更及其解除事宜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截至目前,晶豐明源、上海晶哲瑞股權(出資)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若因任何第三方就本公司股權激勵、委托持股(出資)事宜提出異議并導致公司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予以全額賠償;若因任何第三方就本公司股權激勵、委托持股(出資)事宜提出異議并導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判決、裁定或裁決需轉讓的,為保證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穩定性,本人將優先以現金予以賠付。” 本次訴訟對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不存在重大影響。
公司將根據案件后續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上海晶豐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會 2020 年 5 月 9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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