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9 08:33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馬嘉悅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昨日發布。《暫行辦法》由銀保監會研究起草,共計5章30條,對信托公司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資金信托期限管理、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管理及資金信托事前報告等問題均作出明確...
資金信托正逐步回歸“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私募資管產品本源,備受信托業關注的《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昨日發布。《暫行辦法》由銀保監會研究起草,共計5章30條,對信托公司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資金信托期限管理、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管理及資金信托事前報告等問題均作出明確規范,旨在發展有直接融資特點的資金信托。
滬上一名資深信托研究員表示,《暫行辦法》最大變化在于8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即以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服務內容的資金信托,但是不包含服務信托和慈善信托,此前缺少明確監管要求的單一資金信托也被納入資金信托范圍內。
二是明確資金信托的私募資管業務性質。《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八條要求資金信托必須面向合格投資者以非公開方式募集,且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
三是對資金信托銷售提出更嚴格要求,有助于進一步保護投資者權益。
四是加強投資集中度的管理。《暫行辦法》對信托公司每只集合資金信托持有單一上市公司股票比例、同一信托公司所有資金信托持有的單一上市股票比例、信托公司所有集合資金計劃投資于同一融資人的非標債權類資產比例等都進行了規范,以進一步防范風險敞口過大。
五是加強關聯交易管理,有效控制因關聯交易引發的風險。
六是放開信托公司的回購業務。《暫行辦法》規定,信托公司開展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資金信托業務可以進行回購交易,此前這類交易是被禁止的。
七是要求對資金信托進行凈值化管理。信托公司應建立資金信托凈值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統,準確、及時反映信托財產管理情況,并定期進行披露。有業內人士認為,凈值化管理的加速,為打破剛兌提供了條件。
八是強化資金信托資產質量監測。《暫行辦法》要求信托公司對承擔信用風險的資金信托財產進行分類管理,進行壓力測試,并根據風險向表內傳導的可能性,確認預計負債。
“此次辦法實行后,資金信托在監管政策上進一步與其他資管產品看齊,因此信托公司需要盡快加大證券投資及服務信托等業務領域的拓展力度。”一位信托業觀察人士表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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