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3 08:02 |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杭可科技”)發布公告稱,4月1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決定,對公司采取1年內不接受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監管措施。...
信息披露是證券發行注冊制的靈魂和核心。因為招股書信披違規,4月12日,杭可科技、容百科技雙雙被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巧合的是,這兩家科創板公司還都栽在了同一家公司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杭可科技”)發布公告稱,4月1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決定,對公司采取1 年內不接受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監管措施。
據公告,經查,證監會發現杭可科技在申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招股說明書中信息披露存在兩個問題:一、未披露暫停執行合同情況及可能由此導致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風險、相關預付款披露有誤。2018年12月,比克動力暫停四期項目合同,招股說明書未予披露,且比克動力四期合同預付款合計 1600 萬元,占合同金額比例為15%,與招股說明書披露該項合同預付款30%不一致。
二、未披露比克動力應收票據到期無法承兌的情況。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間,比克動力共12筆商業承兌匯票、合計11692.7萬元到期未能承兌,其中4460萬元已通過電匯等支付,其余7232.7萬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與招股說明書披露不符。
證監會認為,這些行為已違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據此,證監會決定對杭可科技采取1年內不接受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容百科技”)亦公告表示,于4月10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關于對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1 年內不接受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監管措施的決定》。
根據決定書,證監會發現,容百科技在申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招股說明書中信息披露存在兩大問題:一、未充分披露比克動力信用風險大幅增加情況。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起將比克動力信用額度調整為 0,但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為 7 月 16 日)中未披露該事項并充分提示風險。
二、未披露比克動力“回款”的實質為以自身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償還逾期應收賬款。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截至2019年6月25日,比克動力通過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及電匯合計回款金額為10561.62 萬元,回款比例約為 49%”。上述還款中,比克動力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總計 7002.84 萬元,占總回款的 66.30%,但容百科技未披露回款是以自身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為主的情況。
證監會據此決定,對容百科技采取 1 年內不接受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杭可科技、容百科技這兩家科創板公司,此次被證監會采取監管措施,都與客戶比克動力有關。
比克動力是一家鋰電池新能源企業。從2014年開始,這家公司為眾泰汽車提供鋰電池。不過,后來由于眾泰汽車資金鏈出現問題,無力償還比克動力約6.5億元欠款,進而波及到與比克動力相關的企業。杭可科技和容百科技就是其中的兩家。
去年11月11日,杭可科技一份風險提示公告稱,公司對比克動力的應收賬款余額合計約1.06億元,尚有與比克動力合同執行相關的存貨余額合計約3000萬元。
而容百科技也曾公告表示,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北容百收到比克動力的商業承兌匯票共計7002.84萬元,商業承兌匯票已到期,卻未能實現兌付。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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