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7 02:08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中潛股份在上述提示性公告中未披露收購標的大唐存儲的主要財務數據,在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敦促下才于3月14日進行補充披露。...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7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昨日公布的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46號)顯示,中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潛股份”,300526.SZ)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關于簽署股權收購意向書的提示性公告》,稱公司與合肥高新大唐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肥億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瑞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海之芯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共青城海之芯”)簽署了股權收購意向書,擬通過現金購買對方持有的合肥芯鵬技術有限公司100%股權以及共青城海之芯持有的合肥大唐存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儲存”)9.05%股權。而《股權收購意向書》顯示,截至2020年3月12日,中潛股份未與共青城海之芯簽署相關股權收購意向書。直至3月17日,公司才披露《關于簽署股權收購意向書的補充更正公告》,對上述事項進行更正,將擬收購大唐存儲股權比例由84.116%更正為75.065%。
同時,中潛股份在上述提示性公告中未披露收購標的大唐存儲的主要財務數據,在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敦促下才于3月14日進行補充披露。中潛股份上述股權收購事項的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2.1條的規定。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要求中潛股份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中潛股份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注冊資本1.71億元,于2016年8月2日在深交所掛牌,張順為法定代表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深圳市爵盟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5429.17萬股,持股比例31.81%。
中潛股份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的《關于簽署股權收購意向書的提示性公告》顯示,大唐存儲100%股權的估值約為人民幣2.7億元。正式估值將根據甲方聘請的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評估報告》為準。
中潛股份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的《關于簽署股權收購意向書的補充公告》顯示,大唐存儲2019年度營收3416.28萬元,凈利潤-810.01萬元,資產總額1.64億元,負債總額1.73億元,凈資產1.46億元。
截至4月7日午間收盤,中潛股份一字跌停,收于172.80元,跌幅10%,成交量1094手,成交額1890.43萬元,振幅0%,換手率0.06%。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中潛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 46 號
中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3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關于簽署股權收購意向書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簡稱《提示性公告》),稱公司與合肥高新大唐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肥億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瑞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共青城海之芯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共青城海之芯”)簽署了股權收購意向書,擬通過現金購買乙方持有的合肥芯鵬技術有限公司 100%股權以及共青城海之芯持有的合肥大唐存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儲存”)9.05%股權。而《股權收購意向書》顯示,截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未與共青城海之芯簽署相關股權收購意向書。直至3 月 17 日,公司才披露《關于簽署股權收購意向書的補充更正公告》,對上述事項進行更正,將擬收購大唐存儲股權比例由 84.116%更正為 75.065%。
同時,你公司在《提示性公告》中未披露收購標的大唐存儲的主要財務數據,在我部敦促下才于 3 月 14 日進行補充披露。
你公司針對上述股權收購事項的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 1.4 條、2.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6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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