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6 12:35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舟銀保監罰決字〔2020〕2、3、4號),對此前定海海洋農商銀行違法事項的相關當事人作處罰。...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5日訊 3月25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舟銀保監罰決字〔2020〕2、3、4號),對此前定海海洋農商銀行違法事項的相關當事人作處罰。
3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舟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顯示,定海海洋農商銀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規發放企業貸款形成貸款風險;違規發放個人貸款形成貸款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此次,中國銀保監會網站發布的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舟銀保監罰決字〔2020〕2號)顯示,楊導對定海海洋農商銀行違規發放個人貸款形成貸款風險、違規發放企業貸款形成貸款風險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決定對其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發布的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舟銀保監罰決字〔2020〕3號)顯示,楊坤對定海海洋農商銀行違規發放個人貸款形成貸款風險、違規發放企業貸款形成貸款風險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決定對其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發布的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舟銀保監罰決字〔2020〕4號)顯示,高磊對定海海洋農商銀行違規發放個人貸款形成貸款風險、違規發放企業貸款形成貸款風險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決定對其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
浙江舟山定海海洋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許可經營項目: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憑金融許可證經營)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原文: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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