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7:39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不僅如此。這份紀律處分也可視為在新證券法正式實施之際,科創板持續監管對新法的清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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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臬不凡,效尤不俗。3月1日,上交所一紙紀律處分決定書,亮出了科創板上市公司監管“管早管小”的鮮明態度。它向市場傳遞的信號十分明確,在科創板這個全新的板塊,監管法眼將緊盯違規苗頭,嚴字當頭,以治“未病”、治“欲病”為抓手,塑造科創板信息披露新生態。
????????不僅如此。這份紀律處分也可視為在新證券法正式實施之際,科創板持續監管對新法的清晰回應。
????????資本市場專家表示,新證券法同步強化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責任和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職責,還特別寫入關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規范化要求。這些新法的精神和宏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過一線監管的實踐來體現和明確。科創板作為資本市場的試驗田,更應當發出“先聲”,率先實踐。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透露,近期上交所會對相關違規公司陸續啟動紀律處分。同時,也會繼續加大對科創板上市企業的服務力度,努力幫助企業在資本市場開好頭,起好步。
????????科創板這所A股“注冊制”新學堂,正展現出“寬進嚴管”的一面。
????????“錙銖必較” 信披問責嚴字當頭
????????這則最新的紀律處分,對象是最近科創板的焦點公司,博瑞醫藥(62.370, 0.36, 0.58%)。隨著某類原用于治療“埃博拉”病毒的藥物成為抗擊新冠肺炎的“網紅藥物”,不少上市公司主動透露對其仿制研發進度。而博瑞醫藥因董秘對產品研發進度的表述不準確、不審慎引來紀律處分。
????????記者認真查閱了博瑞醫藥這份公告,公告披露了成功仿制開發了相關藥物的原料藥,同時也在醒目位置提示了產品生產需經過獲得專利權人授權和藥品審批、藥物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是否有效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不會對抗擊本次疫情有重大幫助、不會對公司2020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等四項風險。
????????從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看,這份公告的風險提示已經比較充分,所披露的信息也基本屬實。問題在于,這樣一份以往可以“過關”的公告,為何會招致上交所的紀律處分?
????????最新公布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給出了答案:問題出在“批量生產”四個字上。
????????公告中“批量生產”的含義,是特指藥品研發領域的“小試、中試”等階段的生產,但在信息披露的語境中,很容易被理解為規模化、商業化的生產,由此可能干擾投資者對藥物研發進展的判斷,影響投資者的決策。
????????因此,這張“罰單”踐行的是注冊制下更加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絕非“小題大做”。這種“嚴格”將化為一個個“管早管小”的監管動作,阻斷過往A股“陋習”在科創板“傳染擴散”。
????????監管從嚴,但具體到每個案則體現了監管智慧和考量。另一個“不同以往”就在于這單紀律處分“定違”和“量罰”的精準。
????????公司董秘因其信息披露具體負責人的職責定位,對公告表述不準確負有責任。而且,在公告披露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董秘的回應進一步混淆了“批量生產”的準確含義,擴大了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上交所對博瑞醫藥董秘的通報批評,正是體現了“追責到人”的懲戒理念。對于公司,則充分考慮了其積極研發藥物、協助抗擊疫情、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善意動機,予以適度從輕,給予監管關注。同一份罰單基于不同違規情節,堅持實事求是,嚴柔并濟,傳遞監管溫度。
????????“公司選擇在公共事件中主動發聲的出發點可以理解,但是必須十分審慎。公告是非常嚴肅的法律文件,一字一句都不能含糊,尤其是不能夸大和誤導。注冊制下,企業上市以后的主要義務,就是信息披露。市場要發揮決定性作用,上市企業高質量的信息披露是重要前提。科創板這個規矩,立得非常及時,抓住了注冊制的要害。”一位市場資深律師向記者表示。
????????管早管小 科創板監管及時“亮劍”
????????對于博瑞醫藥這類違規苗頭,監管機構是有所預見的。
????????在去年12月初上交所舉辦的首期科創板董事長、總經理專題培訓上,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就提醒科創公司的“掌門人”,上市之后嚴格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是極端重要的。注冊制強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不僅是在發行上市環節,也應該體現在上市之后的持續信息披露中。
????????近期上交所采取的一系列監管措施也顯示,博瑞醫藥并非孤例。上交所官方網站科創板“監管措施”一欄,披露了兩個案例及簡要處理事由。
????????某公司主營產品為紅外探測器、機芯組件及紅外熱像儀,因“通過e互動平臺發布信息相關事項”被提出監管要求。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發現,該公司1月21日在上證e互動平臺透露,旗下子公司測溫模組及人體精準篩查紅外熱像儀已經應用到疫情篩查一線中,可以對高熱人群作出精確篩查,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
????????消息既出引發股價盤中波動。后經上交所監管實時“追問”,公司于當日晚間補充披露稱,體溫篩查產品往年銷售占比較低,非公司主要銷售產品;且在手訂單金額僅為78萬元,對公司整體業績影響不大。
????????而1月22日上市的一家新公司則在2月11日收到監管工作函,被提醒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掛牌當日,公司高管在上市儀式上所作的“公司主營業務之一是生產口罩,已緊急下達1000萬只口罩生產任務”等表述,將公司送上當日“流量席”。
????????而經過上交所監管督促后,公司當晚發布了相關澄清和致歉公告,說明口罩業務往年業務收入比重低,未來將會縮減或全面停止口罩業務,相關口罩訂單未簽訂正書面合同,公司實際難以生產上述訂單等事項。盡管后續公司稱正在推動恢復防疫產品的正常生產供應,但在當時情境下,公司的披露方式不當,披露內容有所夸大。
????????分析人士認為,科創雖是增量板塊,但本質還是脫胎于A股共同的大生態環境,一些投資習慣、投資文化很難在短期內改變,天生就容易被A股過往陋習“感染”。更何況,快速上市后,“靈魂跟不上身體的腳步”——身體上市了,思想還沒上市,存在信息披露力量配備不足、人力資源投入不夠等情況。個別公司及其高管集中暴露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意識還很不到位,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會和管理層等責任意識缺乏,對制度規則不夠了解。因此,更加需要從源頭上和細微處加以規范。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科創板作為一個新設板塊一開始就要規范好,要建立好的規矩、好的意識、好的行為。對于苗頭性問題,上交所會保持高度的敏銳性和及時性,在證監會上市部的指導下,緊密協同各地派出機構,堅決、快速、從嚴處置,避免苗頭性問題變成趨勢性問題,避免上市公司個別違規行為演化為板塊風險。
????????據了解,近期上交所將陸續對有關公司啟動紀律處分,嚴格追責。
????????落實新法 研究制定自愿信披指引
????????處罰亮明底線,規范也需跟上。據了解,為進一步規范和疏導自愿信息披露,相關規則的制定也提上了議事日程,并有望在科創板“先行先試”。
????????此次疫情防控中,科創板公司因為業務屬性、科技含量等特點,存在較強的自愿性信息披露需求。事實上,由于科創企業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新的特點,投資者也希望科創企業能夠自愿披露更多有助于投資決策的高質量信息。但也存在個別企業借著自愿披露“蹭熱點”“炒股價”,引起了監管機構的高度警覺。
????????從全部A股市場目前已有的案例看,發布渠道違規、發布內容違規的問題有一定普遍性。例如通過e互動、公開場合表態等形式隨意發布,把“預測信息”作為事實、沒有“硬貨”就發布、“八字沒一撇”就發消息等行為比較突出,而此類信息反而增加對交易的干擾,甚至為不當市值管理、內幕交易等不法行為提供了便利,亟待規范。
????????“自愿披露并不等于隨意披露,需要有一定的規范。新證券法把自愿性信息披露納入規范范圍,明確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自愿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一線監管重在規范和疏導,作為資本市場改革的試驗田,科創板持續監管承擔著實踐的任務,需要通過規則為這一行為劃清邊界,明確權利和責任。”有市場人士表示。
????????記者注意到,近期一些通過自愿信息披露“蹭熱點”的公司,受到監管機構“重點關照”,相繼被采取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措施。
????????事實上,科創板在持續監管的制度設計和實踐中,已經對自愿信息披露有所考慮。在《科創板上市規則》中,規定了自愿信息披露的原則性要求。上交所前期已針對戰略框架協議、“PE+上市公司”等自愿信息披露比較集中的類型化行為,制定了專門的信披指引,提出規范性的披露要求,取得了比較好的市場效果。
????????據記者了解,上交所將按照新證券法的要求,總結前期的監管經驗,著手研究制定自愿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并在科創板先行先試。其中,在鼓勵科創企業自愿披露更多高質量信息的同時,重點明確自愿披露也必須遵守真實、準確、完整等基本要求,特別是不得主動利用自愿信息披露配合股價投機炒作,并加大對此類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
????????“同時,上交所科創板公司監管也將繼續做好上市企業服務,加大培訓力度,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科創板制度紅利,共同打造一批高質量科創企業。”上交所上述負責人稱。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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