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 08:31 | 來源:新浪財經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2007年元月至2010年年底,馬某某在西北集團供應處小會議室及外出之際,多次收受毛某某回扣,累計8.8萬元。
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判決書,西北集團物流中心一名采購員毛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增加了宏達電子(24.920, 0.43, 1.76%)元器件的采購量并及時付款,收受宏達電子代理商9.8萬回扣。因案發后毛某某積極退賠并主動交代違法行為,最終法院判處其1年半緩刑,并處罰金10萬元。
2001年9月至2017年6月,馬某某擔任西北集團物流中心采購部采購員、計劃員,2006年年底,馬某某與宏達電子代理商毛某某商量,如果能增加宏達電子電子元器件的供貨量并及時付款,毛某某會將采購金額的5%給馬某某作為回扣。
2007年元月至2010年年底,馬某某在西北集團供應處小會議室及外出之際,多次收受毛某某回扣,累計8.8萬元。
2013年春節前,馬某某應毛某某請求,在貨款掛賬及付款環節上為毛某某提供幫助,使毛某某能夠順利領取拖欠貨款,毛某某為表示感謝,在西北集團工程處小會議室內送給馬某某1萬元,馬某某予以收受。
2017年8月8日,馬某某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調查,后被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2019年9月11日,馬某某被西安市新城分局東五路派出所抓獲。
2019年10月2日,馬某某妻子向洛南縣監察委員會退繳9.8萬贓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馬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但是馬某某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發后積極退贓,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半,并處罰金10萬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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