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5 09:20 | 來源:*ST 廈工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重要內容提示: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管轄權異議二審裁定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涉案金額12,910.78萬元與本次披露訴訟相關的主債權已轉讓
股票代碼:600815 股票簡稱: *ST 廈工 公告編號:臨 2019-126 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已轉讓債權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管轄權異議二審裁定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額 12,910.78 萬元 與本次披露訴訟相關的主債權已轉讓,本次訴訟為其從債權 近日,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閩民轄終 177 號《民事裁定書》?,F將本次訴訟案件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基本情況 內蒙古富淳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富淳”)因在公司與內蒙古廈工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廈工”)合同糾紛案調解過程中,為內蒙古廈工提供不動產抵押并設立抵押權的擔保債權金額為 12,910.78 萬元(不動產權證號:包國用(2015)第
300014 號),就此三方共同簽訂了《協議書》?;趦让晒鸥淮咎峁┑盅何飺让晒艔B工債務的事實,公司為實現債權,按相關法律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公司于 2019 年 7 月依法向廈 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16 正式受理。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19 年 7 月 19 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臨 2019-060”號公告。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述案件時,內蒙古富淳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本案管轄權異議申請。公司收到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閩 02 民初 698 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1.駁回內蒙古富淳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2.案件受理費 50 元,由內蒙古富淳負擔。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 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臨 2019-084”號公告。 公司管理人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對 328 家企業的應收賬款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 臺掛牌。2019 年 10 月 15 日,競買人廈門創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程資產”) 以起拍價 400,294,241.22 元在第二次拍賣中競拍成交。2019 年 10 月 16 日,競買人創 程資產已將扣除保證金后的成交價余款繳入指定賬戶,并于后期簽署了相關協議。具體 內容分別詳見公司 2019 年 10 月 17 日和 2019 年 10 月 19 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 “臨 2019-094” 和“臨 2019-096”號公告。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中國改革報》刊 登了《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與廈門創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依法將前述 328 家企業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轉讓給創程資產。其中,內蒙古廈工在 328 家已轉讓主債權企業的名單之列,內蒙古富淳屬于其從債權;內蒙古廈工主債權已轉讓,廈工股份對內蒙古富淳的從債權隨之轉讓。
二、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進展情況 內蒙古富淳因與公司抵押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不服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閩 02 民初 698 號之一民事裁定,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閩民轄終 177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鑒于上述訴訟案件主債權已轉讓,本次已轉讓債權訴訟對公司的影響,詳見 2019年 10 月 19 日已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 “臨 2019-096”號公告。 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對上述訴訟案件的進展進行披露。
特此公告。 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會 2019 年 12 月 25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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