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2 08:52 | 來源:挖貝網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開普云披露的信息存在多處不一致的情況。從原始報表、招股書,到第一輪問詢回復、第二輪問詢回復,開普云每更新一次,數據均出現不一致。
來源:挖貝網
原標題:開普云科創板IPO:多處數據不一致 核心技術貢獻占比存疑
11月25日,上交所網站更新了開普云的審核狀態。
開普云主營業務為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大數據服務平臺、運維服務。其在“互聯網+政務”領域取得了較為領先的市場地位,為全國政府機關、大中型企業、媒體單位提供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的建設、運維以及大數據服務。
2016年至2018年,開普云營業收入分別為1.06億元、1.57億元、2.28億元,同期凈利潤1319.49萬元、3601.13萬元、6151.94萬元,凈利潤近乎每年翻倍。
多處數據前后不一致
開普云披露的信息存在多處不一致的情況。從原始報表、招股書,到第一輪問詢回復、第二輪問詢回復,開普云每更新一次,數據均出現不一致。
2016年凈利潤差異比例存在多處不一致。在招股書申報稿中,開普云對2016年原始報表中的凈利潤進行了更正,調減凈利潤705.23萬元,對其2016年凈利潤的影響比例為34.85%。
回復第一輪問詢時,同樣的調減凈利潤705.23萬元,對其2016年凈利潤的影響比例變為53.45%。
同時因股份支付調減的560萬元,對其2016年凈利潤的影響比例為42.44%。
而在回復第二輪問詢時,數據再次出現不一致。因股份支付調減的560萬元,對其2016年凈利潤的影響比例變為27.67%。與之類似的,跨期收入調整、跨期成本費用調整、其他調整等8處數據均出現不一致。
從原始報表、招股書申報稿,到第一輪問詢回復、第二輪問詢回復,其數據始終在變。
核心技術貢獻收入占比存疑
作為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開普云核心技術對主營收入貢獻占比存疑。
開普云披露其近年核心技術產生的收入占營業收入比例均在97%以上,但其2016年獲得的稅收優惠和政府補貼占其當年凈利潤的近一半,并且其外購產品及服務也在逐年遞增,2018年外購產品及服務占成本的比例已超過50%。
在招股書中,開普云披露2016年至2018年,其核心技術產生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7.96%、99.84%、99.15%。
同時期,開普云獲得的稅收優惠金額分別為223.68萬元、326.79萬元和538.21萬元,獲得政府補助為382.09萬元、0元和50萬元。其中2016年的稅收優惠和政府補貼之和為605.77萬元,已占其當年凈利潤的45.91%。
與此同時,2016年至2018年,開普云外購產品及服務分別為1356.55萬元、2782.06萬元、5037.12萬元,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34.69%、47.57%、54.70%,呈現逐年遞增之勢,至2018年該占比已超過50%。
作為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外購產品和服務占比超過50%,當年核心技術產生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卻達97.96%,不知開普云核心技術在這97%的收入占比中如何體現?
外購的產品和服務中,數名供應商均與開普云前員工有關。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開普云向廣東智政、江蘇巨牛、北京易捷智達、長沙夢希4家供應商合計采購額36.89萬元、114.04萬元和126.08萬元,占其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0.99%、2.07%和3.96%,值得注意的是,這4家供應商均由開普云前員工成立、控制或任職。
多次被稅務部門處罰
開普云還曾被稅務部門處罰,有多次不良記錄。
2016年3月,開普云揚州分公司因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被江蘇省揚州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行政處罰,罰款金額200元。
2016年5月,北京開普因未按期申報企業所得稅被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所處罰,罰款金額400元。
2018年5月,開普云拉薩分公司因屢次未按期申報企業所得稅而被拉薩市國家稅務局柳梧新區稅務分局處罰,兩次罰款金額各150元,合計300元。
2018年5月,北京開普上海分公司因未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而受到上海市浦東新區國家稅務局第三十九稅務所的稅務行政處罰,罰款金額250元。
雖然屢次罰款金額均不大,也不屬于嚴重情形,但這些不良記錄或會影響開普云“互聯網+政務”業務開展,特別是在“政務”招投標中。其未來業績能否保持過往增幅也將被打上問號。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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