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2 09:01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江聃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文件分別從科學制定股權激勵計劃、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支持科創板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健全股權激勵管理體制等四方面做出完善。
國務院國資委11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強化了正向激勵導向,加大了授權放權力度,在推動落實中央企業集團主體責任的同時,進一步明確了股權激勵實施的規范性要求。文件分別從科學制定股權激勵計劃、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支持科創板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健全股權激勵管理體制等四方面做出完善。
加大激勵尺度方面,一是提高授予數量占比,將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數量從總股本的1%提高至3%,重大戰略轉型等特殊需要的上市公司兩個完整年度內累計授予數量放寬至5%;二是提高權益授予價值,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激勵權益授予價值占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比例統一提升至40%;三是不再調控股權激勵對象實際獲得的收益。
放寬授權方面,《通知》規定,除了主營業務整體上市公司外,國資委不再審核股權激勵分期實施方案,上市公司依據股權激勵計劃制定的分期實施方案,國有控股股東應當在董事會審議決定前,報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審核同意。這意味著,國資委只審核股權激勵整體計劃,不再審批分期實施方案,分期實施方案的審核把關職責由中央企業集團履行。
以前業績考核要求過于剛性,也是部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不愿開展股權激勵嘗試的重要原因。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從引導企業開展國際對標行業對標方面建立更加科學的業績考核體系。比如,在權益授予環節,股權激勵計劃無分次實施安排的,可以不設置業績考核條件;在權益生效(解鎖)環節,可通過與境內外同行業優秀企業業績水平橫向對標的方式確定。
《通知》還對央企控股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首次進行系統的規定。《通知》基本完全遵循了科創板上市規則,允許將持股5%以上的核心骨干人才納入激勵范圍,支持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允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50%。同時,為維護股東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通知》對兩方面的特殊情形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補充要求。一是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50%時,應適當延長股票解鎖期限。二是尚未盈利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時,應當在股票授予價格、權益生效比例等方面做出相應的限制性規定。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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