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0 11:18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桂小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面值
今年以來,兩市陸續有公司因股價低于面值而退市,隨著9月19日的收盤,*ST大控成為面值退市第五股已成定局,按照此前公司公告所述,9月20日開始,公司開始停牌。
*ST大控由于證券虛假陳述,此前,有不少投資者向公司索賠。《證券日報》在此前的報道中提及,法院的執行裁定顯示,*ST大控已無可執行的財產。“不排除申請公司破產清算的可能。”代理投資者向*ST大控索賠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
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面值
9月11日晚間,*ST大控發布公告稱,董事長林大光決定“賣房增持”。但是,增持的舉措并未改變公司股價下跌的態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如果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證券交易所有權終止公司股票上市。至9月19日,*ST大控已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面值。
9月19日,公司還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監管工作函,監管工作函稱,公司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觸及終止上市條件,應當被予以終止上市。股票將自9月20日開市起停牌,交易所將在此后的15個交易日內召開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并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相應的終止上市決定。
監管函還提及,交易所要求公司做好六個事項,“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繼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關義務,披露重要信息;公司已發出股東大會通知,于2019年10月9日召開股東大會表決股票終止上市后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事項,公司董事會應當認真組織股東大會,確保股東大會正常召開,并及時披露股東表決結果,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及時回應投資者關切,積極做好溝通解釋工作;公司目前存在實際控制人違規占用大額資金、涉嫌信息披露違規違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等風險事項,公司董事會應充分揭示存在的風險事項,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同時應采取切實措施,及時收回被占用資金,保護公司利益;盡快聘請主辦券商,做好公司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具體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確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保護投資者股份轉讓權利。”
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司法拍賣風險
除監管層面監管外,公司控股股東持股還面臨著被拍賣的風險。
9月19日,*ST大控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近日于控股股東長富瑞華處獲悉,長富瑞華持有上市公司40000萬股質押限售流通股份存在可能被債權人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司法拍賣的情況。
長富瑞華將其持有的公司40000萬股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額的76.92%,占公司總股本的27.32%)質押給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質押期限為3年。該質押已于2014年6月24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質押登記手續。根據大連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下發執行通知書顯示,長富瑞華需要給付融資款8億元等。
因長富瑞華未按時償還上述融資款項,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大連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公司控股股東長富瑞華持有*ST大控40000萬股質押限售流通股份進行司法評估。上述質押股份已完成司法評估,可能存在被債權人司法拍賣的風險。
而除了上述狀況外,此前,*ST大控因證券虛假陳述被投資者索賠,也是公司不容小覷的風險。
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采訪介紹,僅其代理向*ST大控索賠的投資者就有200多位:“目前部分案件已取得生效判決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整體而言,投資者訴訟還在進行中,預計最終總的索賠金額不會低于3000萬元。”
不過,此前王智斌向《證券日報》記者提供的法院裁定書顯示,*ST大控不能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也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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