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8 09:06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杜雨萌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僵尸企業”無效占用大量金融資源,是企業負債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為確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僵尸企業”處置工作,今年以來,各地延續了上一年對“僵尸企業”的出清力度,并從不同的政策著力點加碼“僵尸企業”出清。
如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共同召開發布會,解讀《關于企業注銷若干問題的會商紀要》,運用法治化手段破解“僵尸企業”注銷瓶頸,通過建立聯動協調機制,解決了過去部分法定材料無法出具的問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全國首個《關于“僵尸企業”司法處置工作指引》,為審理“僵尸企業”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提供規范性指引;內蒙古出臺《內蒙古自治區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兩年攻堅行動方案(2019-2020年)》,要求2019年基本完成“僵尸企業”出清;安徽省發布《關于貫徹進一步減負增效紓困解難優化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提出繼續做好煤炭行業“僵尸企業”處置工作。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僵尸企業”無效占用大量金融資源,是企業負債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快出清“僵尸企業”,既有利于降低存量債務規模,也有利于釋放金融資源用于支持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從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張海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僵尸企業”出清后,將釋放出相當多的土地、資金、勞動力等資源,可以降低要素供給成本、提高要素供給效率,對新供給、新經濟的發展均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事實上,早在2018年底,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11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相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確定需開展債務處置的“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名單,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
隨著“僵尸企業”出清通知的發布,包括安徽、陜西、河北、湖北、黑龍江、河南、內蒙古、寧夏等地均明確了2019年詳細的工作目標。
具體來看,安徽提出,2019年繼續密切跟蹤分析安徽省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時發現“僵尸企業”并予以處置。同時,扎實做好煤炭去產能工作,2019年退出煤炭產能165萬噸;陜西提出,2019年將處置78戶“僵尸企業”,完成210萬噸煤炭去產能任務;河北明確,2019年年內再壓減鋼鐵產能1400萬噸、煤炭1000萬噸、水泥100萬噸等。
截至目前,從《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的實際情況來看,部分地區“僵尸企業”處置工作已取得明顯成效。2019年上半年,江蘇依法依規取締“散亂污”企業2471家,處置“僵尸企業”167家,產業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河南省自2018年9月份以來,繼續抓好進入破產程序的458家“僵尸企業”的徹底清算和人員安置。
另外,張海冰建議,地方政府在“僵尸企業”出清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市場規律,在一般競爭性領域充分做到優勝劣汰,在存在一定壟斷成分的行業和領域,要不斷研究加大競爭、減少不必要壟斷的機制。同時,地方政府還應當通過做好社保、就業培訓等方式來保就業、促就業,避免“僵尸企業”不斷清理,不斷產生的低效循環。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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