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 10:49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盛波 | [新三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林睦然通過盤后協議轉讓方式,增持天津寶恒的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由17.43%增加至21.71%,與一致行動人合并持股比例由79.00%增加至87.57%,持股比例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80%、85%時未暫停交易。
4日,新三板公司天津寶恒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9年9月2日《關于對林睦然、黃哲宇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該決定稱,公司實控人林睦然、黃哲宇因權益變動違規,股轉系統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2019年8月1日,林睦然通過盤后協議轉讓方式,增持天津寶恒的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由17.43%增加至21.71%,與一致行動人合并持股比例由79.00%增加至87.57%,持股比例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80%、85%時未暫停交易。
2019年8月1日,黃哲宇通過盤后協議轉讓方式,增持天津寶恒的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由17.43%增加至21.71%,與一致行動人合并持股比例由79.00%增加至87.57%,持股比例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80%、85%時未暫停交易。
公告稱,林睦然、黃哲宇的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1.4條的規定,構成權益變動違規,全國股轉公司對林睦然、黃哲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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