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8 11:00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俠名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隨著信保合作新規出臺,信托和保險的合作明顯升溫。有保險資管公司負責人近日向證券時報記者透露,現在來找合作的信托公司特別多,連出差的間隙都會安排上幾個見面。
據記者了解,監管出臺上述新規的初衷是限制信保合作的通道業務,引導兩方做主動管理業務,其中保險資管做保險債權計劃、信托公司發展主動管理業務。不過,雖然新規出臺被信托公司解讀為“大利好”,認為放行了信保合作,但業界反映,區別主動管理和通道業務的界限,其實并不明顯。未來,雙方合作方式可能會與監管新規的初衷有所背離。
通道與否如何界定?
7月1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有關事項的通知》后,信托、保險、學界眼中看到了不同內容。有小型保險機構感嘆,今年的信托投資額度已經用光,只能等明年有了新增資產再來投資,同時也希望監管能夠放寬信托投資的額度,否則還是會影響投資收益率。
更受關注的則是通道業務的未來?!锻ㄖ返囊粭l規定為,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應當在信托合同中明確約定權責義務,禁止將資金信托作為通道。
具體來說,資金信托應當由受托人自主管理,并承擔產品設計、項目篩選、盡職調查、投資決策、實施及后續管理等主動管理責任。信托公司管理資金信托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的,應遵守銀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將主動管理責任讓渡給投資顧問等第三方機構,不得為保險資金提供通道服務。
一位資深保險資管人士稱,有一個難點是,怎么去界定信托公司的通道和主動管理?目前看兩者之間的界限相對模糊。
據這位資深保險資管人士介紹,原來保險公司或保險資管公司找信托公司做通道,負責了絕大部分事情。包括項目盡調等工作,都是保險方處理,信托公司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或管理費,上報信托產品。上報完之后,保險資管認購。
現在去通道化,不讓信托做通道了,要求所有的流程按照信托公司主動管理去推動。保險資管再去找信托,信托公司主動按照監管要求的流程去做盡調,去做信托公司應該主動管理的所有工作和一整套流程,最后還是由保險公司來認購產品。
“作為監管機構,從手續流程上,怎么去界定通道和非通道?”這位人士進一步表示,如果只是流程上進行了變化,呈現出來的是信托公司主動性提升,但實質還是沒有變,可能會偏離新規出臺的初衷。
通道或演化為聯合開發
信保雙方合作會體現出非通道的特征,比如在產品上會有定制或聯合開發等的字眼,同時管理費會有所提升。
“現在的區別只是在于要體現出信托承擔了責任,原來信托在合同當中純粹叫事務性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的。”一位保險機構資管負責人稱,現在只是相當于把通道的難度加大了,比如原來通道費率0.4、0.3個百分點,這個新規出臺以后,立即變成了0.5、0.6個百分點,因為信托要承擔一定責任了。這個費率的變化,前提是它性質的變化,信托要承擔一定責任,而不是說通道本身價格在變。
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保險資管對信托通道類合作需求存在的原因,主要是保險投向實體的業務模式——保險債權投資計劃對項目要求較高,而保險資金在實務中經常會遇到一些項目達不到保險債權計劃基礎資產的要求,但是險資經信評后認為項目可投的,進而通過信托實現投資。
信托公司本質上也希望做主動管理業務,因為這類業務的價值更高。但是各家公司的項目獲取能力不同,因此對主動管理和通道業務的承接能力不同。而沒有主動管理業務的公司,只能以通道業務為主。
在掌握資金的保險資管人士看來,保險債權計劃和信托計劃之間具有一定競爭關系。目前,保險債權計劃相較信托計劃有一定優勢,比如注冊時效盡量加快,資本占用較少等。不過其也有相對明顯的劣勢,比如收益率較低。保險資金都會在綜合權衡后作出投資選擇。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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