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6 11:34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汪友若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7月15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科創板戰略投資者參與證券出借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科創板戰略投資者參與證券出借業務的具體要求。
通知內容顯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實施細則》(下稱《科創板轉融通細則》)等相關規定,戰略投資者應嚴格遵守《科創板轉融通細則》第九條的規定。
即在承諾持有期限內,原則上不得通過與關聯方進行約定申報、與其他主體合謀等方式,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但通過約定申報方式將獲配股票出借給證券公司,僅供該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除外。
同時,戰略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在所承諾的上市公司獲配股票持有期限內,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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