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9 09:48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作者:歐陽春香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資金占用、違規擔保、財務造假等成為這些公司被立案調查的重要原因,且違法違規情形在數量、金額上均大幅增長。
進入5月份以來,已有15家上市公司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創今年以來單月立案調查數量新高。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43家上市公司或董監高等因違法違規行為被立案調查。加上此前被立案調查的33家公司,總數達到76家。*ST凱迪、*ST康得、*ST華澤、天翔環境等公司因立案對象或事項不同被兩次或多次立案。資金占用、違規擔保、財務造假等成為這些公司被立案調查的重要原因,且違法違規情形在數量、金額上均大幅增長。
被立案調查公司數量大增
5月28日,*ST赫美公告,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至此,5月以來已有*ST秋林、聚力文化等15家公司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創出今年以來單月被立案調查公司數量之最。
今年以來,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數量大幅攀升,已有43家上市公司或董監高等因違法違規行為被立案調查。而此前已被立案調查的公司達33家。
部分公司在被立案調查之前已有前兆。有的公司問題纏身,且被立案調查后股價則連續跌停。
以*ST赫美為例,自2018年下半年開始,公司頻頻收購高知名度標的,并購易到、與英雄互娛重組,但均以失敗告終。4月2日,深交所對*ST赫美下發的關注函指出,公司3月28日公告中表示英雄互娛重組項目進展順利,4月2日即表示股份轉讓協議終止,要求自查是否存在虛假記載或誤導性陳述,是否充分披露重組終止風險,是否涉嫌“忽悠式”重組。
*ST赫美的股價則坐上過山車。2月1日至3月21日,公司股價從年內最低點5.41元/股一路上漲,最高漲至21.41元/股。隨后則快速下跌,自4月29日開始已經連續18個跌停。
因涉嫌財務問題遭立案調查的公司不乏曾經業績優良的“白馬股”。1月22日,*ST康得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8年10月29日,因實控人鐘玉未披露與中泰創贏之間的一致行動關系,*ST康得及實控人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信披違規是主因
從立案原因看,在被立案調查的76家上市公司中,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為主要原因。隨著立案調查的推進,大股東資金占用、上市公司違規擔保、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情形不斷暴露。
4月30日,康美藥業發布公告稱,由于核算賬戶資金時存在錯誤,造成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ST康得同日公告,122億元銀行存款“不翼而飛”。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2018年7月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信息披露違規案件主要呈現四個特點:一是財務造假手法隱蔽復雜;二是涉案領域涉及公司債等業務;三是多種違法行為交織,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背后,往往隱藏著不法關聯交易、違規資金占用、惡性利益輸送等嚴重違法的線索;四是不少案件違法手段惡劣,有的持續多年實施財務造假且金額巨大,有的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項違法犯罪。
除了信披違規,深大通則因為暴力抗法被立案調查。5月23日,深大通公告,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及實控人在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未予配合,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根據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控人立案調查。
5月以來被立案調查公司大幅增長,這與部分公司未能及時披露財報有關。截至4月30日,*ST毅達、*ST新億、華澤退、*ST長生、*ST東南未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證監會決定對這5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嚴守“四條底線”
今年以來,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數量大幅攀升。其中,資金占用、違規擔保、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情形在數量、金額上均出現大幅增長。對于出現這些情況的原因,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一是公司治理不規范。這是長期以來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病根;二是上市公司及大股東違法成本低,違法收益高于違法成本;三是公眾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參與監督的難度大。
上海天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認為,不少企業經營存在壓力,有的企業想掩蓋經營不善等情況,導致今年以來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大幅增長。
劉俊海建議,加強對上市公司監管,關鍵還是要標本兼治。從治標而言,抓住典型案例,穩準狠進行打擊。同時還得治本,要找準病灶,進一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監管部門可以委托一些專家、律師擔任上市公司治理監督員。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依法依規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還是有很大空間可以拓展,要提高監管效率和威懾力。
今年5月,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中國上市公司協會2019年年會上表示,上市公司和大股東必須牢牢守住“四條底線”:一是不披露虛假信息,二是不從事內幕交易,三是不操縱股票價格,四是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對于問題嚴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證監會將綜合運用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移送等手段,追究公司特別是大股東、上市公司董監高、實控人的責任。
劉俊海認為,監管將越來越嚴。為打造一個良好的資本市場生態環境,建議加快監管轉型,加上證券法的修改,統籌解決“放管服”的問題。放就是簡政放權,管即事中事后監管,服是服務于投資者權益保護,服務于實體經濟的發展,服務于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與長期繁榮穩定。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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