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5 09:49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沈寧 | [基金]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對登記備案、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內部管理與風險控制及募投管退各業務環節進行全面自查梳理。
日前,浙江證監局發布通知稱,決定組織轄區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管理機構,開展2019年私募基金自查工作,重點核查資金募集等三大方面問題。據了解,湖北、寧波兩地已經在4月率先組織開啟私募自查工作。
按照浙江證監局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對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登記備案、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內部管理與風險控制及募投管退各業務環節進行全面自查梳理。
據介紹,上述重點核查工作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第一,宣傳推介方面。需要核查是否存在通過設立多家銷售網點、組織多名營銷人員,以電話、短信陌生拜訪,傳單、展板、網站、公眾號等公開展示,組織項目推介會、路演會、考察會等活動的方式,以登記備案作為背書,向未經特定對象確認程序的社會公眾或者向超過法定人數的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的投資標的、存續期限、過往業績、風控措施等要素信息的行為。
第二,資金募集方面。需要核查是否存在向單只基金首筆實繳金額低于100萬元的投資者募集資金,為投資者拼湊單提供便利,未對投資者收入證明、資產證明進行審慎甄別,業務人員協助偽造相關證明材料以幫助投資者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通過轉讓基金份額或份額收益權等形式突破或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規定及投資者人數限制,向不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與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募集資金等行為。
第三,投資運作方面。需要核查是否存在募新還舊、滾動發行、混同運作、項目投資與募集資金期限及金額等無法一一對應、脫離項目投資實際收益率進行分離定價等符合“資金池”運作典型特征的行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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