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0 02:19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未知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一是統一產品統計標準、建立登記監測系統;二是協調發揮行業力量,繼續加強監管合作;三是定期排查穿透數據和披露信息,健全問責機制;四是保險公司內部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保證數據信息質量。
昨日,證券時報記者在英國精算師協會2019年亞洲年會上獲悉,根據“償二代”二期工程關于資產風險穿透式監管工作的日程表,今年上半年將完成穿透式監管規則起草工作,下半年將修訂方案、并征求意見進行行業討論,2019年底至2020年敲定修訂方案并推動二期試運行。
銀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主任趙宇龍表示,“償二代”二期工程關于資產風險穿透式監管的框架將從資本要求和信息披露兩個方面來開展,主要包括向下穿透、風險穿透和穿透核查。以風險穿透為例,要層層計量最低資本要求,看穿風險實質,增加通道業務和嵌套結構的資本計提水平,反向抑制復雜結構與風險不清的投資行為。
下一步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統一產品統計標準、建立登記監測系統;二是協調發揮行業力量,繼續加強監管合作;三是定期排查穿透數據和披露信息,健全問責機制;四是保險公司內部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保證數據信息質量。
針對復雜金融產品的風險識別、防范和化解有兩種方法:一是監管穿透,二是市場穿透。這兩種方法哪種更為有效?趙宇龍認為,依靠監管要求實現風險穿透有揚湯止沸之效,依靠市場深化實現風險穿透則有釜底抽薪之功,不可偏廢。要堅持市場化導向的金融改革,提升市場的深度與廣度來實現對金融創新條件下的風險識別和管理。
他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資本要求能有效識別和計量風險,但是無法解決所有問題,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對風險管理和防范而言亦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和作用。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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