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9 07:57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笑笑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惠天熱電董事會高度重視遼寧證監局所提出的問題,將按照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遼寧證監局上報整改報告。
電鰻快報(原號外財經)》文 / ?李笑笑
5月9日晚間,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天熱電”)發布公告稱,2018年12月,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以下簡稱“遼寧證監局”)對公司進行了現場回訪檢查。2019年5月8日,公司收到了遼寧證監局就上述檢查中發現問題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遼寧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14號)。
具體內容如下: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你公司在業務方面未按規定與控股股東的母公司沈陽城市公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用集團”;注:現已更名為“沈陽盛京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保持獨立,主要表現為:2017年-2018年,公用集團以下發會議紀要的形式指定你公司煤炭采購供應商名錄,干擾你公司的獨立運營。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發〔2002〕1號)第二十六條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
二是你公司內部控制關鍵程序缺失,風險評估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時開展公司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較大漏洞。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第二十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現責令你公司予以改正。你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對公司內部控制及資金占用情況進行全面深入自查,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報送經你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的書面整改報告。同時,你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規范運作意識。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惠天熱電董事會高度重視遼寧證監局所提出的問題,將按照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遼寧證監局上報整改報告。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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