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8 09:40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近日有多篇媒體報道公司控股股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營銷公司一事,投資者對此也比較關注。
昨日晚間,貴州茅臺(600519.SH)發布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下發的《關于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媒體報道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19】0583號,簡稱“《監管工作函》”)。
上交所在《監管工作函》中,就貴州茅臺控股股東成立營銷公司是否可能形成金額較大的關聯交易等四方面提出問詢。貴州茅臺在公告中稱,公司將盡快對《監管 工作函》所述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后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回復,并及時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監管工作函》全文
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注意到,近日有多篇媒體報道公司控股股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或控股股東)成立營銷公司一事,投資者對此也比較關注。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投資者關注,控股股東成立營銷公司并全資控股情況下,是否擬全盤直銷經營上市公司的茅臺酒配額,是否可能形成金額較大的關聯交易。就此,請公司控股股東說明在集團層面成立營銷公司的主要考慮、擬開展的商業活動及具體經營模式、是否有經營上市公司茅臺酒的計劃。
二、請公司控股股東說明是否已就茅臺酒銷售有關事項與上市公司進行溝通洽談,是否已形成相應方案計劃。如是,請說明具體安排。
三、公司定期報告顯示,公司營銷網絡布局正經歷調整 ,經銷商數量有所削減。請公司說明,上市公司營銷渠道建設的具體規劃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東成立營銷公司與公司前述“營銷體制調整”之間的關系;并區分集團營銷渠道、公司自身直銷渠道和經銷商渠道等,說明未來年度內公司對茅臺酒各類銷售渠道投放的計劃。
四、請公司說明與集團營銷公司之間是否可能新增關聯 交易,以及需相應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如是,請進一步披露交易類型、預計交易量、交易金額、定價原則和依據、與第三方客戶之間交易定價的差異(如有)及原因,并審慎評估新增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經營與業績的影響。
請你公司控股股東及公司董事會盡快核實前述事項,及時對外披露,并做好對投資者的溝通解釋工作,維護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利益。請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即予以披露。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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