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 09:17 | 來源:未知 | 作者:唐燁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世上沒有突如其來的愛情,卻有“禿”如其來的脫發,這屆年輕人已經在紛紛高呼“發際線”不保。
? ? ? 世上沒有突如其來的愛情,卻有“禿”如其來的脫發,這屆年輕人已經在紛紛高呼“發際線”不保。
記者隨手一刷社交網絡,就有許多網友發帖表示,需要“脫發險”來保障自己逝去的青春。
互聯網公司似乎永遠嗅覺靈敏,且“敢為人先”。近日,網易考拉就針對這一痛點,推出了“脫發險”。
不過,各位看官先別忙著掏錢,脫發險是否靠譜還有待商榷。
保險還是保證,傻傻分不清
瀏覽網易考拉網頁內容,《國際金融報》記者在一款自營產品詳情頁發現了脫發險規則入口。該活動頁面赫然列著“送脫發險,脫發就賠”的字樣。
雖然名為脫發險,但《國際金融報》記者尋遍詳情頁面,也未發現承保的保險公司。沒有了保險公司“兜底”,在賠付方面也缺乏相應的保障,故其并非一款真正的保險產品。
大童保險服務理財師江浩鑫稱,該脫發險并沒有轉移到第三方保險公司處,且獲賠名額不多、數額較小,應該是公司自己設置的一項獎勵,“沒有太多問題”。
但也有人表示,網易考拉有拿保險做噱頭的嫌疑。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該脫發險更多的是公司對自己產品所做的一項保證,是促銷商品的營銷活動,并非保障脫發風險的保險產品。但取名與宣傳方式上卻難逃打保險產品“擦邊球”嫌疑。
就該項活動是否合規,記者采訪了一位對買贈險頗有研究的法學專家,該專家直言“性質惡劣”。
該法學專家表示,最明顯的是存在銷售誤導的現象。該產品并非保險產品,卻光明正大帶有“險”字,拿保險公司做“墊背”,通過似是而非的名稱,誤導了許多不明就里的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像相關內容微博下就有網友“甜小甜了”回復道,“買了保險,我是不是就可以放心脫發了。”明顯就已被不當銷售誤導。
同時,網易考拉涉嫌非法經營保險產品。上述法學專家笑稱,“除保險柜外,一切帶險字的內容,都屬于銀保監會的監管范圍,所有的保險產品都需要通過銀保監會的審批。網易此舉雖然可以解釋為營銷活動,但活動相應的形式、內容、名稱,無疑已處在了監管地帶,涉嫌非法經營保險產品。”
此外,該活動屬于單方承諾,沒有協議,所有解釋權歸網易所有,消費者的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
針對以上的問題,《國際金融報》記者詢問了網易方面的相關人士,但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復。
只有1萬補償,還得是前5名
除了活動有“真蹭熱點、假送保險”的嫌疑,有些網友還對脫發險發出了直擊靈魂的拷問。
據規則介紹,凡購買網易考拉指定的某款護發產品,一年內依然脫發者,最高賠償1萬元。
有網友評論,這貌似已經違反廣告法,又涉嫌欺詐和不當競爭,希望有關部門重視。
還有網友“隨波逐流海草”問道,如何界定脫發,先數一下數量嗎?
判斷是否脫發的界定標準,規則頁面介紹道,女生和男生要把劉海全部撩上去,用尺子測量額頭發際線中間點到左右眉頭中間點的距離,一年后再次測量,來確定發際線上移的距離。
真實的補償標準,也并非首圖頁面上介紹的那樣“脫發就賠”,而是發際線上移高度最大的5名用戶的專屬補償。
以下是網易考拉“脫發險”具體規則:
①發際線上移高度最大的前5名用戶,將直接獲得1萬元“脫發險”補償。
②發際線上移高度排名前5至20名用戶,將直接獲得網易考拉工廠店299元無門檻代金券。
③發際線上移高度2厘米(不含2厘米)以上的用戶,可獲得考拉工廠店30元無門檻優惠券。
④所有發際線上移的用戶,均可獲得考拉工廠店滿99減10元代金券。(本權益不能與前述三項權益的一項或多項同時享受)
如有并列名次,以下單并支付成功時間最早的用戶為第一選擇。
也就是說,最高補償額僅有1萬元,其他的補償是以代金券的方式給出,只能在該平臺使用。
面對1萬元的補償款,許多網友驚呼,不夠植發支出!網友“兔兔最可愛”評論道,“植發起碼好幾萬,一萬夠什么。”
《國際金融報》記者查詢某醫療美容平臺發現,醫院植發定價多以毛發的株數為單位,價格區間較大,從單株價格10元至30元不等。以一般植發2000單位(株)為例,一次手術花費至少需要2萬元左右,且為了保證效果,可能還需進行多次植發。
需求眾多,脫發險真的有可能嗎?
《國際金融報》記者身邊的程序員朋友紛紛調侃自己的“格子衫、發際線”是專業能力的象征,但段子背后卻是脫發年輕化的不爭事實。
2017年的《拯救脫發趣味白皮書》顯示,在阿里零售平臺購買植發、護發用品的人群中,90后占了36.1%。長期熬夜、壓力巨大、快節奏生活等原因是城市年輕人脫發高發的原因。
此外,記者查詢到的植發手術價格,也的確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故網上對脫發險的呼聲也日益高漲。那么,保險公司開發該類產品是否有可能呢?
答案可能沒有那么美好。像有網友所說的,“感覺會把保險公司脫到破產。”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第一,從監管的角度,脫發險不會被允許上市。新的險種需要經過監管審批,但該險種風險無法進行估算,沒有合理、客觀定損的標準存在;第二,保費的定價與風險相關,而脫發和遺傳的關聯因素非常大,脫發的定義也難以界定,后期勘察、理賠工作根本無法展開;第三,保險業有很多急缺的風險還沒有完善的保險產品,從監管層導向以及現實情況來看,是不鼓勵保險公司將精力放在此類實質性意義不大的保險產品上。
此前,保險業曾誤解“創新”含義,一些噱頭、奇葩險種層出不窮,比如“霧霾險”、“高溫險”、“戀愛險”等吸睛的互聯網保險,引發了業內不少的討論。
隨后,監管部門也對噱頭保險發出了明確的“禁令”。比如,在《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中,對基本原則、框架要素、條款費率要求和命名規則等進行了規范;在《關于開展財產保險公司備案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將是否存在創新不規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頭、設計偏離保險本源、保障功能弱化等問題作為整治重點。
上述法學專家也表示,噱頭險娛樂性偏多,拉低了保險價值,相應的保額、保費計算更是缺少數據支持,不支持此類保險產品的研發。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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