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2 10:27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中州星升先后發行中州星升聚融系列資產管理計劃,分為兩期,分別為中州星升聚融1號和中州星升聚融2號,總規模約38億元,其中聚融1號規模2億元,聚融2號規模18億元。
記者了解到,近期在德邦證券無錫營業部、南京營業部乃至上海總部都出現了一些投資者找德邦證券討要說法。投資者陳女士在德邦證券無錫營業部購買了530萬元由中州星升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州星升)發行的中州星升聚融1號產品,發行合同規定2018年9月和12月支付利息,2019年2月支付本息,但是2018年9月就未能支付利息,并且德邦證券無錫營業部負責人明確告訴他們,到期無法兌付本金。另外,中州星升聚融2號也即將到期。在陳女士看來,德邦證券營業部銷售產品時存在虛假宣傳、事后資金監管不到位等。比如債務人國購投資旗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已被質押完畢,但銷售人員在銷售時卻只字未提,還一味強調債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權,讓投資者陳女士認為這是一個不錯的增信措施。而該銷售人員也表示,并不知情,完全是按照德邦證券總部PPT上內容去賣的產品。
解構中州星升聚融資管計劃
2017年8月4日和24日,中州星升先后發行中州星升聚融系列資產管理計劃,分為兩期,分別為中州星升聚融1號和中州星升聚融2號,總規模約3.8億元,其中聚融1號規模2億元,聚融2號規模1.8億元。銷售機構為中州期貨和德邦證券。
根據合同約定,上述資金全部投資于“西部信托·國購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該信托計劃以信托財產為限用于向國購投資有限公司發放信托貸款,國購投資將資金用于合肥京商商貿城項目的后續開發建設。
在風控措施上,第一期信托貸款發放前,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合肥市的京商商貿城項目已確權47890.24萬方商業提供第一順位抵押擔保;第二期信托貸款發放前,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合肥市的京商商貿城項目已確權37487.18萬方商業提供第一順位抵押擔保;此外,國購投資實際控制人袁啟宏及其配偶胡玉蘭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還款來源即國購投資的營業收入,擔保人履行擔保承諾的代償收入以及抵押物變現收入。
不難看出,中州星升聚融系列資管計劃發行人為中州星升,債務人為國購投資,保證人為國購投資實控人袁啟宏及其配偶胡玉蘭,抵押人為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啟信寶信息顯示,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由安徽藍鼎置地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安徽藍鼎置地集團由國購投資持股11.11%。
“我當時在德邦證券無錫營業部買了530萬元聚融1號,當時銷售人員跟我們說這個是國購投資的產品,我才買的,而且業績比較基準是7.8%/年,這比當時其他同類型的產品要低,意味著風險沒那么高,而且他們銷售的時候從沒跟我們提示相應的風險,讓我覺著比較放心才買的,誰知道現在會這樣啊”,上述陳女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傾訴道:“發行合同規定2018年9月和12月支付利息,2019年2月支付本息,但是2018年9月就未能支付利息,并且德邦證券無錫營業部負責人明確告訴我們,到期無法兌付本金。”
記者了解到,上述每期產品期限均為18個月,據此推算,中州星升聚融1號和2號的到期時間為2019年2月4日和24日,目前中州星升聚融1號到期尚未兌付本息,聚融2號也即將到期。
啟信寶信息顯示,中州星升成立于2016年1月25日,注冊資本1億元,系中州期貨100%控股設立的資產管理子公司。而中州期貨有兩家股東,其中德邦證券持股比例達98.52%。這也就是為什么,投資者向德邦證券討要說法了,一是投資者購買的產品是德邦證券營業部銷售的,另一個就是發行人中州星升間接與德邦證券存在股權關系。
繞道監管從事非標涉嫌違規
“期貨資管不能從事非標業務,采用了繞監管的方式,本身就是不合規”,資深信托研究員袁吉偉向記者指出。同樣,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崔相偉也表示:“按照當時適用的《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期貨公司對資管計劃的投資范圍的設計,該資管計劃也似乎有違規的嫌疑。”
其實,期貨資管違反投資范圍規定被罰已有前車之鑒。2018年7月,中基協下發了對和合資管的紀律處分。
經查明,和合資管代表A資管計劃作為單一委托人委托B信托計劃為C公司提供流動資金信托貸款。B信托計劃的投資決策由和合資管實際控制。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第十二條、《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經穿透核查,和合資管管理的228只資產管理計劃通過事務管理類信托計劃投向銀行承兌匯票或從事信托貸款業務,違反了《試點辦法》和《管理規則》對期貨公司或其子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投資范圍的規定。
另外,也有業內人士提出,中州星升提出的7.8%的預期收益率是否有依據或許也存在問題。記者也看到,中基協在和合資管的紀律處分中提出:和合資管旗下A資管計劃在資產管理合同中以業績比較基準的名義約定收益率違反規定。
另外,在產品銷售中,德邦證券營業部銷售人員還專門提出國購投資控股上市公司司爾特,這在陳女士等不少投資者看來,這是一個不錯的增信措施。但是,讓陳女士意想不到的是,當產品不能正常付息后,她才了解到,在中州星升聚融系列資產管理計劃發行前,國購投資已經將司爾特股份全部質押完畢。
2017年1月3日,司爾特發布公告稱,截至本報告日,公司控股股東國購產業控股(啟信寶顯示:國購投資持股90%,袁啟宏持股10%)持有公司股份數為17953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其中質押的股份數為17953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
“司爾特股權在產品發行前就被全部質押,但是銷售人員卻只字未提”,陳女士說道。當記者聯系到給陳女士的銷售人員時,該銷售人員表示,全部是按照德邦證券總部給的PPT上寫的進行銷售,并不知道司爾特股權被質押一事。
對于股權質押,中州星升向記者解釋稱,國購投資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國購產業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司爾特的股份并進行質押,屬于公開市場信息,所以才未專門向資管計劃的投資者進行披露。
不過,讓投資者質疑中州星升管理能力的是,前述本應該用于合肥京商商貿城項目的后續開發建設的資金卻改道用于國購投資償還其他貸款。“顯然,期貨資管資金使用監管不到位”,袁吉偉指出。
對于資金被挪用,中州星升方面回應稱:“在資管計劃成立前后,國購投資并未告知我司信托資金用于償還其他貸款;中州星升并未得知國購投資將信托資金用于償還其他貸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去年11月初,袁啟宏對媒體坦言,相比于過去,目前確實是公司最為困難的時候,債務比較緊張,眼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籌錢還債,一方面每天與債權人周旋溝通,另一方面也在考慮出售資產。
同時,他也表示:“當時并不是很理解資管計劃這種融資形式,也不清楚這是直接面對個人投資者的。融資部的人解釋稱這個到期可以續,沒想到現在無法續了。數額也不多,早知道當初就不要這種融資了。”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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