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保險監管工作的“牛鼻子”,公司治理監管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監管部門今年將從加強股權和股東行為管理等五個方面,著手加強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并加強檢查評估,強化督查整治,重點關注中小機構,著力清潔公司治理源頭,著力優化治理環境,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持。
當前,保險業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期,公司治理監管也進入專業化功能監管的新時期,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已經成為監管部門新的歷史使命。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保險業公司治理方面還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股權管理不夠規范、治理機制不夠健全、“三會一層(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運作不夠扎實、內部管控不夠嚴密等。
據接近監管部門的業內人士稱,2019年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監管思路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首先,加強股權和股東行為管理,清潔公司治理源頭。股權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權結構和股東行為深刻影響著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因此,加強股權監管就是從源頭上對公司治理進行整治和規范。
據了解,下一步監管部門將落實《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研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細化明確股權監管標準。同時,強化股權亂象整治,嚴格限制急功近利、企圖控制公司牟利或投機套現的股東。按照依法合規、分類處置、穩妥推進的原則,有序處置存量不合規股權。并且堅持“長期穩定”“透明誠信”“公平合理”三條底線,切實加強股東行為約束,防范大股東利用控制地位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其次,明確職責邊界,規范治理主體。“三會一層”的緊密配合和有效制衡,是公司治理發揮作用的基本條件。“根據要求,下一步監管部門將引導各保險機構處理好各治理主體間的關系,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再次,優化內部管控,健全治理機制。包括構建科學有效的戰略決策機制,引導保險機構切實提升戰略制定和戰略執行能力;強化審慎嚴密的風險管控機制;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績效考核的風險導向,合理設定目標績效薪酬與基本薪酬的比例,嚴格執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并加大績效考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重點關注薪酬水平同經營狀況嚴重脫鉤的情況;完善履職評價機制,加強對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評價,嚴肅追究不履職和不當履職等行為責任,加強履職評價信息公開。
第四,完善制度和系統建設,夯實治理基礎。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監管規則,重點加強公司治理機制、股權管理、信息披露、考核激勵、關聯交易等方面制度修訂完善和查缺補漏,實現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規則的一體化;加強監管信息化建設。
最后,強化約束機制,優化治理環境。一是強化監管約束。著手制定覆蓋全部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評估制度,健全評估機制,完善評估標準。2019年內開展對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評估。二是強化市場約束。強化社會公眾監督,對于社會公眾關注質疑的治理運作、股東股權、關聯交易、擬任高管資質等問題,加大公開質詢力度,強化監管信息披露。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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