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未能按時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以及2018年一季度報告,*ST撫鋼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紀律處分后,再收證監會擬處罰決定。
1月18日,*ST撫鋼及24名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ST撫鋼及24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相應的罰款。
證監會擬罰123萬元
據*ST撫鋼披露的相關公告,證監會認定公司未按規定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孫啟等24名責任人未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對*ST撫鋼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相應的責任,擬決定對*ST撫鋼及孫啟等24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相應的罰款。*ST撫鋼及24名責任人合計被罰總金額123萬元。
“事先告知是一個法定的程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仍有申辯的權利,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免予或減輕處罰的可能性并不大。”有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及相應責任人的違法違規行為比較清晰,在前期受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時,部分受處分的責任人提出的申辯理由,以及持有的異議均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駁回,未予采納。估計此次最終的行政處罰結果與目前披露出來擬處罰決定不會有變化。”
記者留意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當時所做出的紀律處分決定認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所提出的申辯理由均為自身存在的主觀因素,而非不可預期的客觀原因,不能作為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的正當理由,認為公司延遲披露定期報告長達2個月,且期間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督促并確保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未能勤勉盡責,相關異議不成立。
前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將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撫順特鋼此次未能按時披露報告,主要系公司前期財務數據存在著數額巨大的“差錯”,公司稱追溯調整工作量較大且追溯調整事項涉及年限較長,因而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告。從證監會的擬處罰決定來看,部分罰款是按法律規定的下限來執行的,應該是充分考量了實際的情況,并不算重。
尚不能作為投資者索賠依據
“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出來了,是不是可以進行索賠了?”*ST撫鋼的相關公告剛掛出來,就有焦急的中小股東在網上詢問。
對于*ST撫鋼中小股東的索賠維權問題,證券維權律師、江蘇頤華律師事務所韓友維律師向記者表示,“目前所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是證監會2018年5月21日針對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立案調查結果,根據這個處罰結果還不能索賠。證監會對公司于去年3月21日啟動的立案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索賠維權的投資者還需要耐心等待。”
北京市盈科(無錫)律師事務所齊程軍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當出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幾種違法行為時,投資者可以依法主張賠償。在虛假陳述類案件的維權中,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是必要的先決條件。2018年3月21日,*ST撫鋼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目前還沒有最終的調查結論,如果一旦被證監會認定違規并作出處罰,將在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向法院提起維權訴訟。
齊程軍和韓友維提醒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仍然可以報名參與針對*ST撫鋼的維權索賠,待證監會的最終處罰結果出來后,就可以直接進入到實際的索賠維權程序。
重整完成利于索賠維權
雖然索賠維權還需再等,但*ST撫鋼破產重整的順利完成還是讓許多受損投資者多了些希望。盡管對于公司經營業績的“畫風突變”滿是憤懣,營口的投資者董先生還是希望公司有個好的未來。
“一個上市公司這么不靠譜!怎能讓人不生氣?”董先生憤憤地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畢竟身家都押在了里面,公司真要是全垮了,自己也很難拿到賠償,好在破產重整還算順利。”
2018年12月27日,*ST撫鋼收到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公司的重整計劃執行完畢。這一天,從法院當初裁定受理破產重整申請算起,恰好是第99天,從法院批準重整計劃算起,是第36天。從申請被受理到最后完成,不到百天里完成破產重整,高效的背后也折射出相關各方所做出的極大努力。
*ST撫鋼在披露的相關公告中表示,《重整計劃》的執行顯著改善了公司財務狀況,公司因重整豁免的債務及產生的收益將計入2018年度相關財務數據,將對公司2018年度凈利潤和期末凈資產產生重大的積極影響,經初步測算,本次重整事項產生的重整收益凈額預計為28.5億元左右。
韓友維認為,*ST撫鋼破產重整的順利完成,可以大大促進公司生產經營的好轉,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履行能力,對于維權投資者來說是件好事。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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